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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有关参保人员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

关于江阴市有关参保人员需申请办理

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11月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告知(名单附后),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 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也可通过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

2. 参保人员逾期未办理延缴申请的,社保部门将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我市延长缴费的人员,社保部门将清退其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社会保险关系。

3. 不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

请名单内参保人员务必于2022年12月6日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至江阴人社综合服务窗口(长江路188号政务中心三楼)办理延缴申请。

特此通告。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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