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研职称办字〔202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和苏职称办〔2023〕45号通知要求,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范围包括:
(一)我省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二)外省农业科研专业技术人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农业科研专业技术人才,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的政策要求
(一)2023年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21号)执行。2023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分类评价,分别为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人员、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人员三类。
(二)学历资历要求按照2020版资格条件执行。
(三)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的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进入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36.152.123.10/)申报,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审核时将不予认可。
(二)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照原件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上报前,须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同行专家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被退回的,申报人应当及时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材料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规范齐全。报送的材料包括:职称办初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材料》(在线打印、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
2.《附件材料》,装订1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单独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材料袋,材料袋规格(样式)、材料袋封面及有关说明等在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下载。
(四)时间安排
在线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8日9︰00 ‒ 6月18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7月11日。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综合楼人事处608室,逾期不再受理和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其原来按国家规定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可靠。职称申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并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责任。
(三)根据省职称办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及破格申报实行二级评审的要求,申报评审研究员资格以及破格申报人员均须进行面试答辩,本年度采取现场播放视频的形式进行面试。请申报人员提前录制3分钟的视频(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B以内)陈述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于7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rsczyfzk@163.com。
(四)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助理研究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申报副研究员缴纳评审费300元/人(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的,加收答辩费100元/人),申报研究员缴纳评审及答辩费400元/人。评审费交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财务处(会计中心),费用自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公告。
联系人:杨芸、王昊炜
电 话:025-84391178
特此通知。
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