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高校毕业生支持政策
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含金融行业和部、省、盐属单位驻东机构)引进或来东自主创业,并首次在东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领取三星级人才卡,享受相应的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500元/月、25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到沿海经济区企业、黄海森林公园企业、三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就业的,3年内分别给予4200元/月、3000元/月、1800元/月的生活补贴。(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双一流高校”(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和“世界前200强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再增加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持卡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文件规定的相应区域内无房;单位及镇区(部门)未提供住宿或提供住宿人才未入住;实际租房用于自住。(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2)符合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名校优生“汇盐行动”非我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告引进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给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3.购房补贴。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且5年内在东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人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盐城市名校优生“汇盐行动”非我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告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
申请购房补贴的,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领取购房补贴的持卡人才在东台符合“黄海明珠计划”政策的单位服务不得少于五年(6年内在东服务累计不少于60个月,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月数为准)。服务期限未满的需在三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人才服务期满(或服务期未满人才全额退还资助资金)后,抵押双方及时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4.公积金贷款支持。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申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需签署协议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5.探亲交通补贴。(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盐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条件,非我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告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非东台籍毕业生,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非东台籍毕业生,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非东台籍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6.安家补贴。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女双方在我市登记结婚落户的,一次性给予每对5000元的安家补贴。
7.留东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驻盐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含驻东农场),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东专项补贴。
黄海明珠人才卡及购房、租房、安家补贴申报方式。pc端网址:http://hhmzrc.rcyjy.cn:20462/#/login;我的盐城app-点击下方“政务”按钮-点击人才申报-下滑至县市专区-选择东台市-选择人才星级进行申报;申请租房、购房、安家补贴时建议使用pc端进行申报,并上传pdf格式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驻东农场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和我市市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含部、省、盐属驻东单位及金融行业,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引进的(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告引进)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以最新一期THE、QS、U.S.News和ARWU排名为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东台政策人才卡发放和政策落实以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为准。东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告集中引进的名校优生支持政策以公告为准。(咨询电话:68000155、85222671)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85222728)
2.信贷支持。毕业5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期限最长3年、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咨询电话:85222728)
3.创业补贴。(1)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3000元或个体工商户1000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市残联申请扶持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享受此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人社部门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如已经享受,则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每年20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吸纳就业1人补贴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4)创业项目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或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实施的创业项目,可参加省和盐城市举办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对入选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由财政给予创业项目奖励。(5)创业失败补贴。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其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咨询电话:85222728;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咨询电话:85331091、85331095)
4.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补贴35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1000元/人。(咨询电话:85222616)
5.社保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对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咨询电话:85222728)
6.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咨询电话:85222728)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信贷支持。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咨询电话:85222728)
2.税费扣减。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85222728)
3.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咨询电话:85222728)
4.培训支持。企业组织或参保毕业生(职工)本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组织参保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咨询电话:85222616)
5.免费代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到本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等服务,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等费用。(咨询电话:85222697)
四、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1.参加对象。(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的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2)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户籍不限。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见习期限。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其他为3—6个月。具体见习期限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协商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
3.补贴政策。(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对新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在首次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3)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补助(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技师班毕业生、在校生)。一次性奖励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办理路径。个人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浏览查看就业见习基地公开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根据本人意向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单位办理,见习基地工作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单位办事”→“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招收就业见习人员”,点击“申报”,进行见习岗位报名,录入见习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申报(此方式需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提前沟通并达成录用意向)。两种方式招收的见习人员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或支付宝“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进行见习人员确认,待人社经办端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招收。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咨询电话:68000515)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就读的高校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8000515)
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85222728)
3.免费享受相关服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国家或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后,可按规定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咨询电话:89561019、85222728)
六、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85222616)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咨询电话:85222616)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1.给予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咨询电话:89561012)
2.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为学费总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每年8000元乘以学制数;研究生每年12000元乘以学制数。学费补偿对象及范围,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2023年)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 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3. 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我市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且缴纳社会保险)并实际到岗就业;4. 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确认依据是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其与毕业生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如邮政企业、金融企业、通信企业、供电企业、食品企业等),以及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学费补偿具体以相关政策为准。(咨询电话:68001505、85100565)
3.工龄延续。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咨询电话:89561019、89561017)
4.异地求职免费住宿服务。对异地求职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毕业后一年)提供一定数量的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服务,申请额满为止。原则上每人每年可申请入住不超过2次,总时长不超过7天。(咨询电话:68831508)
八、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
报名应征且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选取军士、考学提干、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发放家庭优待金和入伍奖励金等优待政策。(咨询电话:67533500)
九、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政策
1.实习权益。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享有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12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咨询电话:68000552)
2.就业公平。高校毕业生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咨询电话:68000552)
3.相关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身份认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咨询电话:68000552)
备注:上述政策指南如有变动,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