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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海燕计划”实施细则 进一步吸引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来连创新创业
发布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这里是连云港

 

我市“海燕计划”

实施细则敲定

范围扩大到意向回国人才

项目资助最高额度10万元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来连创新创业

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日,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

《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细则》

 

“海燕计划”适用于资助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意向回国人才)在连创新创业。

 

“海燕计划”项目及经费分为一次性补贴、项目资助两类,其中,一次性补贴的额度为1万元,补贴对象为上年度首次与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意向回国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央企除外)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柔性人才引进协议。

 

项目资助的额度为3万至10万元,资助对象为近五年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围绕我市“三新一高”、石化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主持市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从事某一学科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应用开发前景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连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意向回国人才尚未回国但与我市企业(央企除外)或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共同开展项目研究,主持的项目能够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形成重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海燕计划”项目由个人通过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审。市人社局牵头组建市“海燕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建议。市人社局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审批,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变化,首先是范围扩大到意向回国人才,同时,申报的创新项目须取得市级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立项或结项,创业项目须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此外,在我市参加工作期间,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又回我市工作,可不受首次来连限制。留学人员参加各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视为结项,优先给予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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