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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县2024年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初定要求

符合我省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本要求,且学历、资历方面一般达到以下要求,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员级。

(二)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

(三)具备博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

(四)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人社通〔2022136号)执行,学习网址: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 https://sq.zjfww.net) ,学习考试合格后打印证书,上传到“其他材料”栏(根据初定需要的年限学习即可)。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根据附件操作指南,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申报提交后,等待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最终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 2024年职称初定系统开放时间分别是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0日。到时系统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同意申报证明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进行认定。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职称认定部门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工作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专技科 8082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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