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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盐人社发〔2024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相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1、放宽见习对象限制范围。对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对象中的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1日至630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结合工作实际,将毕业时间放宽至毕业当年731日。

2、规范一次性奖励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的对象为见习人员见习期满未全额享受见习补贴的人员除外后与见习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或见习期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中途到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对2023年度见习人员享受1个月见习补贴后,被见习基地提前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未全额享受见习补贴的人员除外

今后,如上级出台新的就业见习政策规定涉及提前留用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涉及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4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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