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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就业见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各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动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99精神,现就优化调整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11日起,对见习基地与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

2024513日起,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含一次性奖励补助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4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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