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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苏州技能人才落户!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苏州作为工业大市、制造强市,在奋力打造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过程中,亟需“引育留用”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技能精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024年11日起,苏州市人才落户新政正式施行。新政对于技能人才更为友好,落户更为便捷,首次将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高级工落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年龄条件从35周岁以下放宽到40周岁以下,社保缴纳年限从6个月缩减到3个月,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从之前的108个扩大到141个工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人才落户申请人数中,技能人才申请量占比达到了16.38%。这一数字充分彰显了新政对于苏州在加快引进更多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打造技能人才高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好人才落户新政,围绕我市“1030”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来苏州发展,苏州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技能人才落户的宣传力度,计划于7-8月联动全市各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落户集中宣传活动,分别遴选辖区内1-2家产业工人集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技能人才落户重点联系企业,集中开展技能人才落户宣讲和现场答疑、人才落户申请材料现场预审、人才落户业务“帮代办”等专项行动。

 技能人才落户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技能.png

 

技能人才落户相关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3〕15号)

 管理办法.png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一)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当在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

 目录.png

 

 

《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人保规〔2023〕1号)

 实施细则.png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准入类材料

(三)技能人才

1. 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 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4. 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地址选择“苏州”,点击“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才引进落户—苏州人才落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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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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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地址选择“苏州”,点击“单位办事—人才人事—人才引进落户—苏州人才落户—申报”。(如申报单位尚未与人才落户受理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则须先申请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依次点击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

 

苏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公共服务.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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