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区管发〔2021〕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和生命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江北新主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江北新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与机构提升奖励办法。
一、引进领军人才安居奖励
从江北新区外引进领军人才并全职在新区工作,给予100-150万元奖励。
领军人才具备:
(一)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2周岁。
(二)三甲医院工作经历10年以上,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三)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二、引进重点人才安居奖励
从江北新区外引进重点人才并全职在新区工作,给予80-100万元奖励。
重点人才具备: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三甲医院工作经历5年以上,在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三、引进青年骨干人才安居奖励
从江北新区外引进青年骨干人才并全职在新区工作,给予30-70万元奖励。
博士类人才具备:
(一)40周岁以下。
(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骨干人才具备:
(一)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三甲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或海外留学一年以上。
(三)担任地市级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引进成熟型人才安居奖励
从江北新区外引进成熟型人才并全职在新区工作,给予30-50万元奖励。
成熟型人才具备: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三甲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
五、引进基层卫生人才安居奖励
从江北新区外引进基层卫生人才,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公共卫生中心),从二级甲等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引进人才给予30万元、从三级医院引进人才给予40万元奖励。
基层卫生人才具备: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在二级甲等或三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紧缺型人才补助办法
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工作的临床类与中医类在职人员(含备案制人员),经过注册或增加注册为全科、儿科、精神科专业等紧缺专业的执业医师;在医院工作的临床类与中医类在职人员,经过注册或增加注册为精神、儿科、ICU(重症)、传染科(含感染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含120专职急救医生)等紧缺专业的执业医师,在紧缺岗位工作满一年,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按照高级职称2.4万元/年,中级职称1.8万元/年,住院医师1.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医院紧缺型人才补助经费由财政与医院各自承担50%。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参照执行,经费由街道承担。紧缺专业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总量。
七、医院人才提升奖励办法
鼓励医院在职人员能力提升,通过学历提升、发表高质量论文、科研创新、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多方面努力,个人提升达到领军人才与重点人才标准,按照引进人才安居标准的50%奖励。
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奖励或补助办法
落实骨干人才奖励经费,推行骨干人才协议工资制度,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加大新入职人员培养力度,新毕业医学院校学生入职基层医疗机构在取得执业医师证与全科医生规培合格证后给予其全日制毕业的医学院校的学制年限乘以6000元的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在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两年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规培期间分别给予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2万元/人/年的生活津贴。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基层卫生单位任职期间人员相关经费由财政承担。新区范围的全科(含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运营补助,按每招收1名新区学员给予基地2万元补助。
九、医院能力提升奖励或补助办法
(一)医院评审奖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等级医院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二级乙等和二级甲等资质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和600万元奖励;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的,分别给予8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公卫中心妇幼保健所通过等级妇幼保健所验收,按级别参照执行。
(二)医学重点专科(学科、五大中心等)奖励:按市级40万元、省级80万元、国家级200万元给予医院一次性奖励。
(三)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或紧缺专业学科建设补助:
1.每个120急救站点按24小时、12小时类型分别给予40-80万元/年运营补助,新建120急救站点通过验收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政府办医院50%补助政策。
2.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精神、传染病、儿童专科基本医疗服务床位给予补助,其中精神、传染病专科开设床位按每床3万元/年给予补助,儿科专业按每床1.5万元/年给予补助,开设精神科或相关专业门诊给予50万元/年补助。社会办医院精神与传染病相关专科参照政府办医院补助同等政策。
十、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奖励办法
积极开展省级社区医院创建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创建省级社区医院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单位奖励50万元。对基层医疗机构评为市级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的,按不同级别给予医疗机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其他创建根据省市级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能力提升奖励金中30%可用于创建人员个人奖励。
各类人才引进程序由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安居奖励分五年支付。紧缺人才补助由各单位考核并报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备案后发放。涉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培养和能力提升项目经费、医院紧缺专业补助经费,均从基层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中列支。文件中与新区人才相关政策有差异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办法中人才引进与培养适用范围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引进的人才纳入新区事业编制管理。本办法由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负责解释,从2021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咨询单位: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25-88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