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人才〔2021〕5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意见(试行)》(江宁委发〔2021〕37号)精神,现将《百家湖人才精英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等13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5日
百家湖人才精英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主要为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能引领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顶尖人才(团队)。具体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科创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2. 创业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能力。
(2)申报人为首次在我市创业,并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且担任主要负责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新型研发机构类企业,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10%。
3. 创新类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近3年新引进到我区企业或重大科创平台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短于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2)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拥有能够促进企业或者科创平台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引进后所在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100万元或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年平均薪酬10倍以上,每年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引才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相当资质;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近3年年增长率连续达30%以上。
4. 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财政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财政支持额度。
5. 园区(街道)重点推荐项目,可放宽对企业创办时间、出资方式、引进人才时间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三、支持政策
1. 对入选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的,在市、区两级财政给予5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基础上,再给予入选人才(团队)50万元奖励、企业100万元项目资助。资助资金由区本级、所在载体财政各承担50%。个人(团队)奖励自人才入选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进行拨付,项目资助资金根据年度进展及绩效评估情况,按4:3:3比例分3期拨付到位。
2. 创业类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达到创新类引才企业标准,根据项目扩大投资、综合评估情况,对市级认定择优追加资助的项目,市、区两级财政给予500万元资助,按4:3:3比例分3期拨付到位。
3. 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领域,主导承担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研究项目,或取得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由项目所在园区(街道)和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通过,给予量身定制、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市、区两级财政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
4. 根据所创企业需求和项目进展,经江宁科创投集团评估后,可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投资,提供项目所需的融资贷款担保。相关部门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
5. 本细则与其他政策如有类同的,同一主体应扣除已兑现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区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 组织申报。区专项办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本着简化申报程序的原则,当年申报市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视同申报区百家湖人才精英工程,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填报。
2. 审查环节。根据市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确定的我区入选人才和项目,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人诚实守信经营情况,确定区级拟列入计划的人才和拟支持的项目。
3. 审定公布。拟列入计划的人才和拟支持的项目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五、组织保障与项目管理
1.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园区(街道)精英工程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核。
2. 区专项办负责具体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企业运营情况等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审核销售、纳税、社保、创新成果等情况。
3. 各园区(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关工作。
4. 所在载体、区专项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与入选人才签订资助协议,约定项目引进、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的具体目标任务。
5. 入选人才所在企业需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资助资金和项目新增投入专用账户,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6. 项目资助资金分期拨付,除首期资助资金满足入选条件即予以拨付外,剩余款项将在资金使用完毕,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且通过评估后,按规定比例拨付,对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停止拨付。
7.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区本级财政兑现的政策资金,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主要指研究方向符合我区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利用研究成果在我区创业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首次在南京创业,并在我区注册(或拟注册)科技型企业且担任主要负责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4. 申请直进评定入选的,须经所在园区(街道)重点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近2年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500万元,且在我区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创办企业近2年经济贡献超200万元;近2年内获“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中华门创将”总决赛一等奖。
5. 对在我区主办(承办)的重点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的选手,可不受园区(街道)申报推荐名额限制。
6. 园区(街道)推荐的申报人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一般不低于30%;对园区(街道)重点推荐项目,可放宽对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三、支持政策
1. 通过区级遴选的,按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由区本级、载体财政各承担50%,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分批使用。
2. 对2021年以后由我区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专家、江苏省“双创人才”,由区财政按相关计划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100万元。
3. 根据项目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园区(街道)提供100平方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对晋级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高层次创业项目的,由园区(街道)再提供2年100平方米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
4. 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经江宁科创投集团评估后,给予不少于100万元股权投资。
5. 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和区级其他人才计划。
6. 入选人才兑现有关政策,应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运营信息和兑现政策申请材料,由所在载体审核通过后,交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7. 本细则与其他政策如有类同的,同一主体应扣除已兑现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为简化申报程序,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评审和遴选工作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 发布公告。区专项办制定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 申报受理。各园区(街道)组织人才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在申报系统填报评价得分。
3. 载体推荐。各载体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名单,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区专项办。
4. 资格审查。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申报人和企业资质,对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归属、企业注册信息、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在园区(街道)初评基础上,对基本条件评价得分复核。
5. 综合评审。对直进项目,区专项办组织技术、风投、财务等专家,实地走访,对项目可行性、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综合评价,提出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对非直进项目,区专项办采取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形式,对技术或商业模式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管理运营力和团队建设度等综合评价,结合基本条件评价得分,择优提出非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6. 诚信审查。申报人需签订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专项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诚实守信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7. 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五、组织保障和项目管理
1.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园区(街道)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核。
2. 区专项办负责具体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入选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审查销售、纳税、社保、创新成果等情况。
3. 各园区(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关工作。
4.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所在载体、区专项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入选人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项目引进、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的具体目标任务。
5. 入选人才创办的企业需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资助资金和项目新增投入专用账户,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6.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区本级财政兑现的政策资金,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主要指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创新突破能力,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掌握优秀技能的人才。具体分企业创新、高技能创新、“名校优生”3个类别。
二、申报要求与支持政策
(一)企业创新类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文化创意类可适当放宽);
②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③为近3年内从市外新引进到我区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引进后所在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在我区缴纳社保、个税为准)。
(2)引进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我区创办的企业;
②我区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
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万元,且已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满1年,经所在园区(街道)重点推荐可申请直进评定入选。
(4)园区(街道)推荐的申报人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一般不低于30%;对园区(街道)重点推荐的优秀项目,可放宽对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2. 支持政策
(1)给予企业创新类入选人才50万元项目资助,由区本级、载体财政各承担50%,其中用于人才安家补贴不少于资助总额的20%。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分批使用。
(2)对2021年以后由我区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专家、江苏省“双创人才”,由区财政按相关计划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100万元。
(3)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 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为简化申报程序,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评审和遴选工作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专项办制定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申报推荐。各园区(街道)组织人才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在申报系统填报评价得分,各载体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名单,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区专项办。
(3)资格审查。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申报人和企业资质,对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归属、人才薪酬、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对基本条件评价得分进行复核。
(4)综合评审。对直进项目,区专项办组织技术、财务等专家,实地核查人才薪酬,了解项目研发基础,对项目可行性和发展前景、人才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对非直进项目,区专项办组织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结合基本评价得分,择优提出非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5)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二)高技能创新类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符合我区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精湛专业技能,业绩贡献突出,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及相当技艺技能水平,在一线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的技能人员,入选后能为用人单位全职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在我区缴纳社保、个税为准)。
(3)申报人为近3年内新引进到我区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市级(含)以上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市级(含)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含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领创办人;
②省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③具有绝招绝技,在某一生产和服务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且所在企业给予该类人才连续12个月的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总额(即计税年薪)不低于20万元。
2. 支持政策
(1)给予高技能创新类入选人才10万元安家补贴,自入选之日起,在申报企业工作满6个月(以社保、个税缴纳记录为准),拨付首批50%扶持资金,剩余资金在申报企业工作满2年后拨付,扶持资金由区本级、载体财政各承担50%。
(2)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 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遴选工作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专项办制定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申报推荐。各园区(街道)组织人才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名单,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区专项办。
(3)资格审查。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核实申报人和企业资质条件,评估人才个人技能水平。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三)“名校优生”类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人来区工作前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取得大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才(不含在职进修人员),且学成回国(来华)2年内、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
世界知名高校以《泰晤士报》最新发布的“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2)申报人2020年以后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包含驻宁高校留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的人才),并在单位工作满1年。
(3)引进单位是我区现代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年度统计的规上企业名单为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市、区创新型企业家创领办企业,或我区重大科创平台。
2. 支持政策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生”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具有学士学位的每人2万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人3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4万元,资助资金由所在园区(街道)统一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账户,再划拨至受资助人才,资助资金由区本级、载体财政各承担50%。
3. 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工作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两次,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专项办制定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申报受理。申报人提出申请,由引进单位审核后,按税收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引进单位所属园区(街道),各载体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到岗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区专项办。
(3)审查认定。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拟资助人选建议名单。
(4)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三、项目管理
1. 企业创新类入选人才所在企业需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资助资金和项目新增投入专用账户,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所在载体、区专项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入选人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项目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的具体目标任务,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
2.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园区(街道)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核。区专项办负责具体实施,各园区(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关工作。
3. 本细则与其他政策如有类同的,同一主体应扣除已兑现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区本级财政兑现的政策资金,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主要为具有全球战略眼光、持续创新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为在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一般应以自然人身份在所创办企业中直接持有股份,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平台出资的,只计算一个层级。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新型研发机构类企业,申报人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少于10%。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经相关园区或街道重点推荐,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受学历、任职等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二)申报企业条件
1. 企业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符合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
2. 注册时间一般应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放宽2年)。所申报项目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申报第一层次的培育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上一年度或当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②上一年度或当年前三季度纳税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不低于80万元,或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400万元;
③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员工应不少于20人。
(2)申报第二层次的培育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上一年度或当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②上一年度或当年前三季度纳税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不低于35万元,或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③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员工应不少于10人。
(3)申报第三层次的培育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上一年度或当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实收风投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②上一年度或当年前三季度纳税总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不低于10万元,或企业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③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员工应不少于5人。
三、支持政策
培育期为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可延长1年),入选后培育期内可享受以下政策:
1. 入选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育对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资金由区本级、载体财政各承担5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进行拨付。确认入选后拨付40%项目产业化资金;当首期扶持资金使用完毕,且对项目的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已拨扶持资金,并完成项目考核规定的研发及产业化目标后,拨付余下扶持资金。
2. 培育对象所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的创新载体(平台),根据项目产业化规模和进度,由所在载体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两免三减半”租金优惠,第一年和第二年免收场地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
3. 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能力提升专题研修,企业家自费参加政府部门、高校院所组织的国内外企业家研修培训,可给予50%培训费用补贴,最高4万元。
4. 支持企业家进位升级,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由区专项办统一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程序如下:
1. 发布通知。区专项办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 申报推荐。申报人根据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向相应载体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园区(街道)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区专项办。
3. 形式审查。区专项办组织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及真实性进行核实、认定,确定第一、二、三层次培育对象申报人选。
4. 综合评审。区专项办组织技术、管理、财务、风投等方面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就项目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市场前景及企业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人选。
5. 实地考察。区专项办组织专家对人才企业项目可行性、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力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培育人才建议名单。
6. 诚信审查。申报对象需签订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专项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诚实守信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7. 审定公布。拟培育人才建议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五、项目管理
1. 区专项办负责政策具体实施,并对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创办企业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审核销售、纳税、社保、创新成果、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如培育期内未完成培育目标,将终止资助。
2. 实施项目达到培育目标后,方可申报上一层次培育项目。
3. 本细则所涉及区本级财政扶持资金,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如与其他政策有类同的,同一主体应扣除已兑现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重大专项特支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主要指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加速推进紫金山实验室等区内重大科创平台基础性研究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具备一定创新能力,满足“海智湾·江宁”国际人才街区入湾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和支持政策
(一)紫金山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专项特支项目
1. 引进对象条件
(1)创新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②申报人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能提高所在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担任中高级职务。
③申报人为近3年内从市外新引进到我区重大科创平台工作,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入选后能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在我区缴纳社保、个税为准)。
(2)创新团队,其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创新人才条件,核心成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②团队核心成员为近3年内从市外新引进到我区重大科创平台工作,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能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在我区缴纳社保、个税为准);
③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创新人才所在平台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8万元,且已连续工作满1年,经所在园区(街道)重点推荐可申请直进评定入选。
(4)对园区(街道)重点推荐的优秀项目,可放宽对申报人学历、职称等资格的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2. 支持政策
(1)给予重大科创平台专项特支项目入选人才50万元、团队100万元项目资助,由区本级、载体财政各承担50%,其中用于人才或团队成员安家补贴不少于资助总额的20%,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分批使用。
(2)对2021年以后由我区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专家、江苏省“双创人才”,由区财政按相关计划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100万元。
(3)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3. 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为简化申报程序,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申报对象为团队的,领军人才在市级网站申报,核心成员线下申报),评审和遴选工作由区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专项办制定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申报推荐。区内重大科创平台组织人才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在申报系统填报评价得分(团队项目核心成员按要求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相关园区(街道)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名单,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区专项办。
(3)资格审查。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申报对象、所在平台资质,对人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归属、人才薪酬、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就申报基本条件评价得分进行复核。
(4)综合评审。对直进项目,区专项办组织技术、财务等专家,实地核查人才薪酬,了解项目研发基础,对项目可行性和发展前景、人才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对非直进项目,区专项办组织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结合基本评价得分,择优提出非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5)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二)“海智湾·江宁”国际人才街区专项特支项目
1. 入湾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层次产业人才,研究方向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视野与战略眼光,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较强;拥有海外硕士以上学位,或曾在海外知名企业、世界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2)青年留学人才,毕业五年内或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研究方向符合我区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拥有海外留学经历和世界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2. 支持政策
(1)安居保障。对入湾人才先行提供3个月免租人才公寓,对期间未成功就业或创业的,可由人才本人申请,在房源充足情况下,续租一个月,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对成功创业或就业的,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园区安排人才公寓,入住人才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支持海外人才购房,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可享受优先选房服务,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2)研习补贴。对签订研习协议的入湾人才给予3个月,3000元/月研习补贴;对在我区求职面试的应届毕业海外留学生,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面试补贴;对在我区全职工作且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海外留学生、外籍人才,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
(3)创业支持。定期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创业人才“答疑解惑”;毕业五年内海外留学生在我区创业的,可享受创业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优先推荐海外人才申报百家湖人才精英工程、领英工程,入选后可给予50-1000万元项目资助。
(4)其他服务。根据人才需求,可提供政务办理、金融支持、生活保障等服务。
3. 入湾流程:
(1)下载“我的南京”APP,进入应用,点击“海智湾服务专区”。
(2)所属区选择“海智湾·江宁”,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资料。
(3)南京市有关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出具审核意见。
(4)通过审核后,签订入湾协议、研习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管理
1. 重大科创平台特支项目入选人才所在平台需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作为资助资金和项目新增投入专用账户,并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账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所在载体、区专项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入选人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项目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的具体目标任务,区专项办负责具体实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
2. 列为重大科创平台特支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再列为“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企业创新类支持单位。
3. 本细则与其他政策如有类同的,同一主体应扣除已兑现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大科创平台特支项目中涉及到区本级财政兑现的政策资金,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百家湖人才俊英工程青年创客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更好地贯彻《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细则》(宁人社〔202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社局(区专项办)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园区(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条 在区人社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专区,使用统一品牌标识(“宁聚计划”标识),开辟专窗、配备专员,提供“一站式”创业就业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政策
第四条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与办理
1. 申请对象。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担任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首次在宁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实体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江宁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申请人须全职创业,且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参保。
2. 补贴标准。对符合初创条件的青年大学生项目,入驻我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可提供30平方米场地或租金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00元/月场地租金补贴;对在区级以上大赛及优秀项目遴选中获奖项目,且初创落地我区,经营满一年,按照不超过1800元/月,给予额外场地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可申请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以上各项补贴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期限最长3年。
3. 申请流程。申报人(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注册实体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向工商注册地辖区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宁区自主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经街道劳保所初审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专项办复审,通过后统一报区财政予以核发。
第五条 创业载体扶持
1.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创业园分别按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园区成功升级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2. 根据《江宁区示范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办法》,由区专项办牵头,对示范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每年遴选运营优秀园区(一等奖园区)1-2家、良好园区(二等奖园区)4-5家、合格园区(三等奖园区)4-5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
3. 由创业载体推荐的项目获区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的;或由载体引进获区级以上优秀创业项目,且初始注册落地江宁的。落地后正常经营满半年,按每个项目1万元给予创业载体奖励,最高10万元。
第六条 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资助
1. 定期举办“梧桐林杯”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遴选出优秀青年创客。
(1)申报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本科以上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国家认可大专学历层次以上人员、外籍在华留学生。
(2)支持标准。大赛共遴选30个项目。按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标准奖励。其中,对首次在南京市创业并落户我区,且担任公司法人或拥有注册公司不少于30%股份(实缴出资不少于项目资助)的青年创客,再给予1-5万元资助。
2. 提升对优秀青年创客吸引力,支持更多优秀项目落地本区。对通过南京市“优秀项目遴选”或获得“赢在南京”大赛奖项,且初创落地在本区,正常经营满半年的项目,按照市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分3年拨付。
第七条 强化创业服务
持续开展“创客100”和创业集市活动。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追踪服务,精准扶持,鼓励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做大做强。鼓励高校、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多形式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创业辅导活动,按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第九条 “梧桐林杯”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相关资助资金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家湖人才俊英工程中青年优秀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梯次培育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新时代江宁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中青年优秀人才队伍,结合《紫金山英才菁英计划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各园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为主体,在我区相关领域选拔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并择优推荐申报市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培养支持,推动他们在相关行业领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中青年优秀人才,是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对专业、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中青年骨干人才。主要分为8个类别进行选拔培养:
经营管理优秀人才。重点支持企业行政、财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领域的领军人才。
金融优秀人才。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
文化优秀人才。重点支持哲学、社科、文艺、新闻、旅游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教学优秀人才。重点支持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
卫生优秀人才。重点支持医药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
高技能优秀人才。重点支持工程应用技术领域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乡土优秀人才。重点支持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三带两助”作用发挥显著的乡土领军人才。
综合优秀人才。重点支持其他领域的领军人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优秀人才占比不低于30%。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五条 选拔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初评推荐。由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单位推荐、综合考评等程序方法,每年评选推荐一批优秀人才,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选拔推荐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和综合优秀人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选拔推荐金融优秀人才、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选拔推荐文化优秀人才、区教育局负责牵头选拔推荐教学优秀人才、区卫健委负责牵头选拔推荐卫生优秀人才、区人社局负责牵头选拔推荐高技能优秀人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选拔推荐乡土优秀人才、团区委负责牵头选拔推荐青年优秀人才。
第七条 专家举荐。我区高层次人才举荐专家所举荐人才,通过条件审查后,直接纳入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第八条 综合评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第九条 信用评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公安部门、区大数据管理部门等,对纳入建议名单人选的诚实守信、遵规守纪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确定进入审定环节的人选。
第十条 审定公布。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报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发放津贴补助。培养期内,对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给予5000元/人/年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 给予集成支持。组织人才参加全区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并推荐参加省市高端研修,为培养对象开展项目研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人才项目。
第十三条 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制度,定期开展问需、结对服务,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优先发展党员,支持推荐优秀人才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加强优秀人才典型选树,在市区相关媒体给予集中宣传报道。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实施按类管理。各牵头责任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优秀人才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培养期3年,培养期满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期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等级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人才,培养期可延长3年。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各牵头责任部门与培养对象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八条 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培养对象违纪违法,由所在单位或所属园区(街道)、部门提出意见,经牵头责任部门审查同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培养对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调离江宁行政区域的,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列入培养对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细则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本系统、本地区人才引进、培养等具体政策措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宁区中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江宁人才〔2020〕4号)不再施行。
百家湖人才俊英工程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本区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博站单位建设运行
1. 鼓励企业设立各级博士后站。对南京地区新入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入选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入选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企业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级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2. 激励博站单位争先评优。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建设水平,每年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评选南京市优秀博站单位,给予南京地区评估优秀的博站单位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博站单位引才留才
1. 降低博站单位引才成本。企业类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经费,可按规定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引进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优先从本单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对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 鼓励招收优秀外籍博士后来宁工作。将引进的40周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国青年人才列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将有关外籍人才列入A类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许可时限参照签订的正式合同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落实我市“优先沟通、优先宣传、优先服务;专门人员、专门通道、专门政策”举措,为在宁外籍博士后提供出入境便利。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奖励。
3. 落实引才留才配套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择优纳入紫金山英才计划给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后,实行零门槛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其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E类人才、出站 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安居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可申领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收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4. 鼓励博站单位引才留才。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单位2万元。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1年给予7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
三、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
1. 开展“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简称:市“两项资助”)。对入选“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项目,由市财政择优资助,每个项目5万元。对入选“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市财政择优资助,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2. 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本区创业、就业奖励。鼓励和吸引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含外省、市、区和军队流动站、工作站)在本区创业、就业,其中:对出站后在我区工作满1年的博士后人员,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对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本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给予5万元培育补贴。创新创业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三分之一。首次资助应当在办理完出站接收手续、创办企业登记注册后6个月内提出;第二、三次资助应当分别在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满2年后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出站3年。
3. 完善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在站博士后享受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博士后自主创业,各地创业载体(包括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大学科技园等)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引进或者出站后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资助。在人才项目评审时,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予以优先支持。
4. 开辟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具备中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备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和考评机制
1. 强化园区(街道)对博站单位的服务意识。各园区(街道)要指导博站单位开展好博士后相关工作,并落实有关博士后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博士后补贴所需经费:
(1)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由市、区级、所属园区(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区财政各2.5万元,所属园区(街道)财政2万元。
(2)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本区创业、就业奖励由区级、所属园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
(3)其它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博士后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50%,区本级、所属园区(街道)财政各承担25%。
2. 建立博站单位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各级博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长期空站的国家级、省级博站,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撤销。市级准博站设站三年内未升级成为国家级、省级博站的,及时予以撤销。
本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我区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百家湖人才群英工程文化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全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挖掘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文化人才,进一步优化文化人才结构,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文化人才资源高地 推动南京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宣通〔2018〕90号)、《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 推动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宣思〔2019〕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着眼于江宁文化人才的长远发展,每两年在全区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20名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经营、文化发展专门技术、国际传播、文化旅游及乡村文化人才等领域业务精湛、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文化人才,加大扶持培养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扩大江宁文化人才队伍规模,优化文化人才结构,为江宁文化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选拔培养一批后备人才,为建设江宁文化人才高地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选拔培养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选拔培养范围
1.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选拔培养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且与江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2. 新闻出版人才:重点选拔培养广电、报业、出版、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媒体的优秀编辑、记者、主持人、评论员等,加大对新媒体编辑、社会影响力大的新闻出版专业人才的培养。
3. 文化艺术人才:重点选拔培养在表演艺术、舞台艺术、美术、文学创作、编剧、广播影视创作、文艺评论、文博、非遗传承、新兴文艺群体等方面的优秀文艺人才。
4.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重点选拔培养江宁文化企业中熟悉市场营销、资本运作、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科学管理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
5. 专门技术人才:重点选拔培养从事艺术、动漫、影视、广告等专业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在新媒体技术开发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广播影视等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有专长的优秀技术人才。
6. 国际传播人才:重点选拔培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对外宣介江宁、拓展对外传播事业、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开展国际传播政策理论研究和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7. 文化旅游人才:重点选拔培养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
8. 乡土文化人才:重点选拔培养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从事挖掘、整理、弘扬江宁乡土文化的非专业行业人才。包括刺绣、陶艺、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农民画、盆景制作、古典家具、金箔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
(二)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忠诚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求真务实,作风扎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居住地或主要工作创作地在我区。
3.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身体健康。
4. 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参与市级以上重要课题、重要演出、大型活动并承担重要任务;或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5. 评选对象和条件以实绩为主,对于实绩特别优秀和突出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助与培养
1.学习提升。每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对入选的优秀文化人才,在培养周期内发放5000元/年资料费;在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 重点扶持。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区中青年优秀人才、市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市中青年拨尖人才、省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青年文化人才及省“333工程”、省“双创人才”、江苏紫金文化英才和优青等人才项目,优先推荐享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等。
3. 跟踪培养。各单位为入选人才建立成长档案,做好个人简历、学习培训、业务成就、考察考核、奖惩等情况的收集整理。区委宣传部建立优秀文化人才库,对入选人才跟踪了解、持续关注。
四、组织实施与评选程序
1. 组织领导。优秀文化人才评选推荐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区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各园区(街道)宣传部门负责在本部门、本地区组织开展相关类别文化人才的初步申报和评选。
2. 申报形式。评选推荐工作启动后,区级部门单位所属文化人才在本单位申报,其他文化人才以个人名义通过所在园区(街道)宣传部门申报。
3. 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江宁区百名优秀文化人才评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重要荣誉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 评选程序。(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所属园区(街道)宣传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2)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园区(街道)宣传部门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分门类排序,向区委宣传部推荐申报。(3)区委宣传部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初步意见。(4)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研究入选人选,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经区委宣传部审定,公布入选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相关事项与要求
1.区管领导干部、机关行政编制人员不参与评选;已入选省、市“五个一批”人才和青年文化人才等更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对象的不参与评选。
2.在优秀文化人才推荐评选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培养资助资格。
3.区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各园区(街道)宣传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培养资助政策措施。
4.本细则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文化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从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家湖人才群英工程教育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外引内培”策略,切实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能够引领江宁教育发展的高素质名师队伍。
二、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指根据我区教育人才结构需要,从区外引进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高专业技能、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级特级教师称号;
2. 在知名学校担任校长或副校长满6年以上,任职期间分管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特办学思想和良好社会声誉;
3. 设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以上学科类称号获得者;
4.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在教育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教育教学成果,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2名)参加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2名)参加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二)人才培养。指在全区教育系统内自主发展、组织培养并获得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教育人才,主要为以下五类:
1. 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2. 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称号;
3. 获得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4. 获得江宁区学科教学(德育工作、教科研)带头人称号;
5. 获得江宁区学科教学(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三、支持政策
(一)人才引进。区外引进的教育人才在正式录用并与教育局签订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后,可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对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知名学校校长或副校长,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对引进的设区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以上称号获得者或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引入我区后,纳入区内教育人才管理。
(二)人才培养。获评区优秀青年教师以上称号的,按每月300-4000元给予培养津贴;同时,获评市级以上称号的给予3-50万元资助,具体发放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1. 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人才引进认定、培养评估、资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2. 本细则涉及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设立区教育人才培养激励基金,纳入全区教育资金专项预算,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资助和津贴发放,并根据区域教育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同一资助人才符合市、区多项资助或安家补贴条件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 资助人才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引进人才不满五年服务期离开江宁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贴,超过五年(含五年)不满十年的退还一半已享受的安家补贴。
五、附则
1.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百家湖人才群英工程卫生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和科教兴卫战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具体分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两类。
1. 领军人才指长期在临床及卫生科研一线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且愿意到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1)第一层次
①“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前五名完成人;
②排名前三的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③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人才。
(2)第二层次
①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科教兴卫工程” 和“135工程”重点人才;
②排名前三的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的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
③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并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科带头人;
④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⑤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人才。
(3)第三层次
①市级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家;
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科带头人;
③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④取得医学类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⑤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人才。
(4)第四层次
①取得医学类博士学位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独立承担诊疗、科研工作的人员;
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三级医院从事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符合用人单位紧缺岗位需求的人员。
2. 急需紧缺人才指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年度紧缺岗位需求且自愿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拥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人才培养。
指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通过定向培养、组织培养、毕业后教育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获得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卫生人才,主要为以下五类:
1. 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立项及科技进步奖的科研团队;
2. 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名医”称号;
3. 获得省、市、区基层优秀卫生骨干人才称号;
4. 负责的科室获得市级以上重点专科或基层特色科室;
5.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支持政策
(一)人才引进
1. 领军人才
(1)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1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0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6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2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经费资助,最高限额为:第一层次人才1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5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2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5万元。科研经费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3)其配偶可直接落户我区,按现行政策落实工作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根据引进单位重点科室或专业学科发展需要,可优先聘任为科室负责人,为其配优团队成员、科研设施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试行年薪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2. 急需紧缺人才
(1)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按引进单位所在地区分类给予6-8万元安家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并取得中级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按引进单位所在地区分类给予8-10万元安家补贴。
(二)人才培养
1. 加大优秀卫生人才奖励补助。鼓励区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优秀卫生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对获得科研立项的团队,按国家、省、市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奖项的团队,按国家、省、市奖项给予2-10万元奖励。
2. 加强重点科室和特色科室建设。对入选国家、省、市级医学和中医重点专科团队给予技术创新、教学科研经费补助,最高限额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对省、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团队给予5-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的负责人(带头人)分别给予10万、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基层特色科室的负责人(带头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3. 实施“名医”培养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医”、“名中医”,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5万元。建立区级“名医”和“名中医”培养管理制度,面向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区级名医”、“区级名中医”,培养周期为3-5年,每周期遴选出20名“区级名医”,10名“区级名中医”,培养期内,对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1万元/人/年工作津贴。
4. 建立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激励制度。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出不低于10%的区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培养期内考核合格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奖励部分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5. 加强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制度,以基层骨干医师务实进修和乡村医生培训为重点,每年派出50名基层骨干医务人员赴市、区两级医院进修,所有的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6. 引导人才服务基层。对2019年及以后新入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毕业生(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学员),在取得执业医师证与全科医生规培合格证后,承诺在基层服务满6年,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本科五年、大专三年)。对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当前已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岗位工作7-10年,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11-19年,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2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后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取得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受高级岗位比例限制,可超过所在单位的岗位数进行聘用。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保障措施
1. 建立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等部门相关负责领导组成的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建立引进人才考核制度。用人单位需和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每年对引进人才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引进人才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满规定年限(领军人才服务需满10年,急需紧缺人才服务需满5年),以及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惩处者,需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贴。
四、附则
1. 本细则由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50%、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另50%由用人单位支付,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其余资金由区卫健委在现有政策中统筹考虑。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百家湖人才群英工程乡土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伍,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三带”乡土人才,强化江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根据江宁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土人才项目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乡土人才是指在我区农业农村一线农业农技、乡土文化、传统技艺等领域,直接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工作的致富带头人、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
第四条 加强乡土人才培养集聚,每三年选拔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三带”名人5名左右,在全市有一定带动力的“三带”能手10名左右,入行时间不长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三带”新秀20名左右。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工作津贴。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 发布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范围和条件。
2. 遴选推荐。各园区(街道)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主申报,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
3. 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共同组织评审,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通过后,以一定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并发放工作津贴。
第五条 推进省、市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和省、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建设,通过给予工作津贴、组织技能培训、开展文创活动等形式,培育一支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民间技艺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对于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奖励。
第六条 对掌握一定技能技艺、具备推广传承条件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乡土人才,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区中青年优秀人才(乡土类),优先推荐申报市中青年拔尖人才。
第七条 依托涉农院校开展技能技艺提升专题研修,通过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
第八条 鼓励青年大学毕业生到农业农村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助。支持各类乡土人才在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对乡土人才领办和创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导向、项目指南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和扶持。
第九条 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乡土人才中定向发展党员,择优推荐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支持优秀乡土人才参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第十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街道)分行业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做好日常跟踪服务,组织业务培训、技能大赛、座谈交流等活动,给予奖励表彰,加大典型宣传,为乡土人才从事创新创业、业务提升等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 乡土人才项目所需资金在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家湖人才强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主要为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 我区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年度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为准。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区内重大科创平台。
3. 市、区创新型企业家创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1. 申报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科技人才须为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在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
(2)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计税年薪超50万元。从人才到岗工作次月起,企业给予其连续12个月的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总额(即计税年薪)超50万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 扶持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企业与科技人才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每年按企业实际支付计税年薪30%标准,给予申报企业引才补贴,分别在人才到岗工作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拨付。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本条款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支持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员
1. 申报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海外留学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2)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全职到岗工作满半年,企业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或个税;企业每月引才情况须报纳税所在园区(街道)备案。
2. 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科技人才
1. 申报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2)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科技人才须为首次来我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在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3)所引科技人才到岗工作3年内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
(4)企业须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引才合作协议,对引才对象、合作方式、中介费用进行明确约定,在相关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前报纳税所在园区(街道)备案。
2. 扶持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申报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支持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 申报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所引研究生须为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所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须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引高技能人才须获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为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在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2. 扶持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企业当年新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数达5人以上的,给予申报企业引才补助3万元,10人以上的给予引才补助6万元。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就业
1. 申报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能够从事人才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以及各类人才协会、组织、机构等;
(2)所推荐海外留学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3)海外留学人员须为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引才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或个税。
2. 扶持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荐才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条款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支持企业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对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给予奖励
1. 申报条件
入选人才计划的人才须为全职在岗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主要从事相关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
2. 扶持标准
(1)全年每推荐1名人才申报省“双创计划”、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并参加答辩,经认定,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1000元奖励,以此累加。
(2)全年每入选1名省“双创人才”,经认定,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1000元奖励,以此累加;全年每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或每入选1个省“双创团队”,经认定,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2000元奖励,以此累加。
本条款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申报与认定
1. 申报方式与时间
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分别为当年5月10日至6月15日,10月10日至11月15日。
2. 申报流程与认定
(1)发布通知(指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每半年制定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向社会公布。各园区(街道)负责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政策辅导等工作。
(2)申报受理。在前期备案基础上,由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企业统一在线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企业资质、人才身份、个税和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园区(街道)进行初审。所在园区(街道)按政策进行分类审核汇总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区级职能部门。
(3)综合审查。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优惠政策拟资助建议名单。
(4)认定公布。拟资助建议名单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区“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四、管理与监督
1. 本细则所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本细则所需政策扶持资金从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列支,区本级、所在园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申报企业获批资助后,政策扶持资金由所在园区(街道)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
3.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由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对政策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管理,将人才在岗情况和实际贡献等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并定期组织对企业和人才的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后续政策申报和扶持资金拨付的依据。
五、附则
1. 本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单位:江宁区组织部
联系人:任佳伟
联系电话:025-5119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