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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海陵英才”计划及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海委发〔2020〕7号

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陵英才”计划及若干政策的意见》(海委发〔2019〕5 号)文件的实施,优化了我市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加快了“海陵英才”计划的推进进程。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对海委发〔2019〕5号文件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3条规定

    1.原规定:企业柔性引进高校院所“星期天工程师”或高层次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现调整为:企业柔性引进高校院所“星期天工程师”、高层次外国(境外)专家,经审核,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单个人才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

2.原规定:企业全职引进的产业类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月500-3000元生活津贴。现调整为: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新进站博士后)或正高级职称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2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

3.原规定:企业新招聘的市外高校毕业生以及蓝领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每有一人给予企业600-1500元的招聘补贴。现调整为:企业新招聘的市外高校毕业生以及蓝领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每有一人给予企业900元的招聘补贴,参保每增加一个月增加100元,最多补贴1500元。

二、新增7条规定

1.加大自主培养领军人才奖励力度。从我市申报成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助力企业招引外经外贸人才。企业全职引进报关人员、外语人才,根据人才获得国家或者行业认可的资质或者证书,按照初、中、高等级分别给予人才本人三年内每月1200元、1500元、1800元的生活津贴,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企业聘用上述对象,按签订的合同和薪酬银行流水金额给予1:0.3的配套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外经外贸人才在我市创办中介服务公司。初始创业,公司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经审核给予2-5万元初始创业补贴,三年内每新增一家合作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给予2000元服务奖励。

4.支持企业招引建筑人才。企业全职引进的一级建造师参照产业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相关政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照年薪30万元以上管理型、紧缺型人才享受相关政策。

5.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组织企业与海安中专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签订委培协议,每月资助400元生活费,市财政和企业各负担50%,学生毕业后在企业就业。

6.吸引市外各类院校向我市输送毕业生。在向我市输送高校毕业生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区或我市生源较多的地区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

7.定期开展“人才助企解难十大案例”“优秀工程师(技师)”评选活动,对入选我市“优秀工程师(技师)”表彰对象,每人奖励1万元,切实提高人才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有关说明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单位:海安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人:缪啸岑

联系电话:0513-888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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