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想山英才计划
“十四五”期间,集聚 10 名(个)顶尖人才(团队),引进200 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 50 名创新型企业家。
(一)高峰计划顶尖人才(团队)项目
当年申报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并进入考察答辩环节的项目,纳入无想山英才高峰计划予以扶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达到一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 100 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按 3:3:4 比例分三年予以资助。扶持期间,项目入选紫金山英才高峰计划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1. 创新类项目:
(1)一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100 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20%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6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3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200 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资金资助。
(2)两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30%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2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6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4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30 万元资金资助。
(3)三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300 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40%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8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10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6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40 万元资金资助。
设立高校“引才工作站”,工作站推荐毕业生来溧稳定就业的,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推动区内院校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培育技能人才。学校培育的技能人才毕业后在合作企业稳定就业的,给予企业4000元/人的技能人才培育补贴。
2. 创业类项目
(1)一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100 万元,企业有 2 名非股东员工缴纳社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20 万元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5 件 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3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200 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资金资助。
(2)两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企业有 5 名非股东员工缴纳社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0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6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 本 5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30万元资金资助。
(3)三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300 万元,企业有 8 名非股东员工缴纳社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50 万元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20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10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 资本 8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40 万元资金资助。
(二)先锋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每年遴选40个区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纳入无想山英 才先锋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予以扶持,当年被推荐申 报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区财 政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金资助,未被推荐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达到一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 50 万元资金资助,按 3:3:4 比例分三年予以资助。扶持期间,项目被推荐申报紫金山英才 先锋计划市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 标准。
1. 创新类项目:
(1)一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100 万元,满足以 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15%以上,②新 增自主知识产权 5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15 万元以 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100 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 15 万元资金资 助。
(2)两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满足以 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25%以上,②新 增自主知识产权 10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30 万元 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2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15 万元资 金资助。
(3)三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300 万元,满足以 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30%以上,②新 增自主知识产权 15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60 万元 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3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20 万元资 金资助。
2. 创业类项目
(1)一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100 万元,企业有 2 名非股东员工缴纳社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10 万元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5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2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本 100 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 15 万元资金资助。
(2)两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企业有 5 名非股东员工缴纳社保,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20 万元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0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3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 本 2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15万元资金资助。
(3)三年内,项目自主投入经费不低于 300 万元,企业有 8 名非股东员工缴纳社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50 万元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5 件以上,③获得省级以上政策资金 60 万元以上,④吸纳社会资 本 500 万元以上;区财政再给予 20 万元资金资助
(三)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
进入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储备库的企业,纳入无想山 英才先锋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予以扶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达到一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按 3:3:4 比例分三年予以资助。扶持期间,入选紫金山英才先锋 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并在培育期内年度绩效评价达到优秀的, 按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1. 企业入库一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企业年营业收 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20%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5 件以上 或示范推广自主创新产品 2 件以上,③成长为培育独角兽企业 或瞪羚企业,④入选省“双创人才”或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区 财政给予 15 万元资金资助。
2. 企业入库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企业年营业收 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30%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0 件以上 或示范推广自主创新产品 5 件以上,③成长为独角兽企业,④ 所在企业人才入选省双创团队;区财政再给予15万元资金资助。
3. 企业入库三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企业年营业收 入或年纳税增长率达 40%以上,②新增自主知识产权 15 件以上 或示范推广自主创新产品 8 件以上,③所在企业人才入选国家 重点人才工程;区财政再给予 20 万元资金资助。
(四)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
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着力培育一批“有绝活、有 本领、懂经营”的“田秀才”“土专家”。
1. 对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能手、新秀的培养对象, 培养期内,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0.8 万元、0.6 万 元资金资助。
2. 对省乡土人才主持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 择优给予资助。根据项目和课题所获经费 1:1 比例,区财政给予 培养对象最高 30 万元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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