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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
“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
2.0
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
2018
〕
52
号),制定《“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9
日
“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精准服务高层次人才在锡创新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
“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
2.0
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
2018
〕
52
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根据人才能力、实绩和贡献等对在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分为
A
、
B
、
C
、
D
等
4
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若干层级,分别给予相应服务和支持。
二、认定条件
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应具有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
、在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全职工作(以社保缴纳为准)(两院院士及以上层次人才不作社保要求),或入选我市组织申报评审的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行业人才计划。
3
、我市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引进各类人才,视同在锡工作。
4
、人才认定的具体标准见附件,符合多个标准的按照自愿和就高原则认定。
三、组织领导
1
、市人才办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和修订认定标准,负责对
A
类、
B
类、
C
类人才和特殊人才的核准。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发动、认定受理,负责对
A
类、
B
类、
C
类人才的审核和
D
类人才的核准。
3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条线领域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条线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复核。
四、认定程序
市区两级设立人才服务专窗,通过人才工作信息化系统,线上线下常年受理,定期集中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对象在线填写《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线提出推荐意见。
3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线初审。
4
、市主管部门在线复核。
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线审核。
6
、人才所在单位在系统导出的《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当面告知,并在线签注退回意见;核对一致的,签注确认意见并对照认定条件提出认定建议。拟认定
D
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准,拟认定
A
类、
B
类、
C
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核准。特殊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核准。
7
、经核准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五、日常管理
1
、人才分类认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3
年,期满后本人申请,经确认后进入下一任期。期间,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不含
A1
、
A2
及乡土人才)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名单,调整后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2
、建立人才认定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人才认定标准修订申请,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人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
(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
3
)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4
)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前款第(
1
)、(
2
)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同一单位出现
3
例以上的,取消该单位所有人才分类认定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才办商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附件:
1
、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
、《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
、《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调整申请表》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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