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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度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今年下半年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校教师的初定职称,请按《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教人〔202326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个人申报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31113122日。

申报地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注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纸质材料申报

受理时间:2023112712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盐城市城投商务楼(世纪大道19号)7725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5-80500725,68010738

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小结、继续教育情况、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报市职称办受理。

三、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22)。

2023年下半年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继续使用省人社厅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申报人员需认真学习《盐城市职称初定申报操作指南》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盐城市职称初定申报操作指南

盐城市职称初定申报操作指南.docx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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